教职成函〔2020〕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《教育信息化“十三五”规划》和《教育信息化2.0行动计划》,发展“互联网+职业教育”,规范、引导职业院校在新形势下的信息化工作,特制定《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》。现予发布,请参照执行。适用地区:安徽、湖北、福建、湖南、山西、河北、江西、广东、河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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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教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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